湖南省气象局关于做好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的通知

 公司新闻    |      2018-08-30
各单位:

  雷电灾害是我省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每年因雷电灾害频发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经济损失巨大。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湖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平安和谐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把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大事来抓,切实做好防雷装置(含防静电安全)的定期安全性能检测工作。

  二、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属国家强检项目,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雷区的防雷装置依法应当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工矿企业,金融证券,机关事业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场所,学校及各类种植、养殖等其他场所依法应当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三、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及人员,必须依法持有气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湖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和湖南省气象行业组织颁发的《湖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证、无资格证的单位和人员从事一切防雷检测活动。对不具备资质、资格条件而从事防雷检测活动的,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并对其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负责,保证服务质量。

  五、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申报年度检测,并积极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对拒不接受防雷安全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进行整改的,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因未依法申请防雷装置检测发生雷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应进行整改,整改工程应当由取得国务院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气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的单位承担。整改安装竣工的防雷装置依法应经当地气象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当地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无相关资质违法承担防雷整改工程或未经防雷装置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七、防雷装置检测费用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并接受当地物价部门的监督。